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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路桥“商都之光”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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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路桥“商都之光”摄影大赛 路桥建区以来,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社会事业突飞猛进。为了进一步展示路桥建区十周年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商都之光”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台州市路桥区旅游局、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委员会、路桥区文联、路桥区摄协 二、大赛内容 全方位反映路桥的自然风光、城市建设、各行各业、民俗风情,充分展示路桥建区十周年新形象和路桥人的精神风采。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尺寸一律为7英寸,单幅、组照不限,每一组照不得超过6张,每组算一幅,反转片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必须制成照片参赛,数量不限,不接收电脑合成照片。 2、获奖照片,由组委会通知作者调底片、反转片或光盘,两个月后即归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底片、反转片或光盘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3、每幅(组)参赛照片须在背面注明标题,作者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不要装裱,妥善包装汇寄,途中破损、丢失恕不负责。 4、本次大赛的全部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有关宣传广告、专题CD、专题网站、专题影视片等),不再另付稿酬。 5、参赛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视所有参赛者均可同意遵守该规则。 6、截稿日期:2004年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作品选评 1、组委会将组织省、市摄影专家(5——7人)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和获奖作品将在《浙江摄影》、《台州摄影》等媒体公布和选登。 3、获奖作品将于11月中旬在路桥区会展中心展出,并举行颁奖典礼。 五、 奖励设置 一等奖2名 各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一册 二等奖4名 各奖金3000元,获奖证书一册 三等奖8名 各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一册 优秀奖50名 各奖金200元,获奖证书一册 六、投稿地址 路桥区旅游局(西路桥大道328号信用联社6楼) 邮编:318050 联系电话:0576—251937 六、 拍摄地点(参考) 1、“十里长街”历史文化保护街区 2、南山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园(石滨公园、善法寺、香严寺、莲花山等) 3、“三大工程”(会展中心、文体中心、世纪广场) 4、桐屿风光(枇杷观光园、凉溪景区) 5、金清风光(浙江省高科技农业观光休闲园、剑门港、黄礁岛、龙泰等) 6、新桥风光(五凤楼) 7、横街风光(陈安宝烈士陵园、安宝公园) 8、中国吉利汽车工业城 9、中国日用品商城 10、城区风光、企业风采、民俗风情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2004年8月17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0-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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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0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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