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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提倡生男生女都是宝?可为什么偏偏政府部门却略视了这一点?难怪咱老百姓平等不起来!为什么呢,因为为什么征收部门在农村征收,儿子一户为什么女儿不给一户呢?在农村为什么囡户只有一户可立,而生儿子的几个就可落几户(到法定年龄)?而司法明文规定离婚时只能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女的归女的,男的归男的所有,我们的社会一般都是女的嫁出,男的走进,女的没有真真属于自己的立足之地,这样一但离婚,女的就变成净身出户了,难怪我们的女同志要得忧郁症,抱着孩子跳江的跳江,跳楼的跳楼!
现在房价、地基价这么高,在我们农村我们即没工作安排也没有一技之长,靠点苦力活赚点钱过活,要想买房子是不可能的事,好不容易储存点钱能买倒房子的却不知要等何时,有的几辈子都租房子住,越租越穷。
要是不征收,实在没处住自己田地角头边上搭点棚,还可以遮雨遮太阳,一但征收,不但没处住搭也没地方搭了,而且世世代代都没田地了,就那点征收的钱别说买房子了就连小套首付都不够!
要是一个女人运气不好钱赚不来,嫁的老公又不好,征收之后钱用完了老公离婚了(房产是男方的),等岁数大一点再生点毛病,岂不是要落得夜缩街头要饭过日子,最后死大街。
为什么司法观念在变,而有关部门却依然是老思想老观念,这样不跟司法配合,不去角角度度的为民众着想是因为对自身有利吗!?
让我们的老百姓怎视女儿是宝。虽然下一代有很多都只有一个,可我们这一代有很多兄弟姐妹,我们的父母超生了,可我们并没有罪,为什么要糟受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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