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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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彭某因贩卖盗版碟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彭某2012年以来在平桥镇老广场南边大菜园旁自设的摊位贩卖盗版碟片。2012年4月23日,彭某在平桥镇老广场南边大菜园旁设摊贩卖盗版碟片时被查获,查扣碟片966张。经鉴定,该966张碟片均属非法音像制品。
据了解,在设摊贩卖期间,彭某以每张1.7元的价格从路桥买来电视剧、电影、歌曲等各种盗版碟片996张,再以10元4张的价格卖出去。不过,他的生意刚做了12天,就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盗版碟片也被全部没收。
庭审中,彭某表示,我开始时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到平桥派出所后警察跟我讲了才知道是违法的。并表示再也不会卖这个犯法的东西,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当前不少人对有关著作权的知识了解甚少,大多数被告都是稀里糊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仅仅今年5月份以来,天台法院就审理了9起此类案件。为此提醒大家,不要为一点小利,就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朱利明 天台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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