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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一个朋友上个月在天台妇幼保健所开了一批药,使用了一段时间没有效果,以为是自身问题引起,她并没有在意,同样在人民医院开了同样的药,立马见效。人民医院的要使用完了,就继续使用妇幼保健所开的药,不但没有疗效,人还出了问题,这时她才怀疑这个药品有问题,拿来看了一下生产日期,是已经过期的药品。现在她一直在吃药,是因为这个过期药品引起的后遗症。她去过妇幼保健所交涉过,但到现在已经半个月过去了,妇幼保健所没有一点反馈,可以说不闻不问,今天这位朋友到我这里说起我才知道。重要的是她还保存诊单和药品及包装。
本人曾在医药公司工作过,知道销售劣质药品的严重性。既然妇幼保健所自己不重视,那我建议朋友去药品监督局投诉,也可以同时向省药监局反应,直到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建议所有准妈妈们,除了常规检查,药品以后千万不要在妇保所配,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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