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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程序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它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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