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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下发《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将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将实现全国统一。(据6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畅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要求,是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在相关规定出台与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务院再次强调落实,一方面反映出国家为民服务、为群众提供最大化便利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两年来,统一、合并、转移接续等社保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与改进。
不难预见的是,随着公平公正的深入人心,随着医疗保险政策和其实施办法、细则等的不断完善,公民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流动将更加畅通;人们在何处生活也不再会有太多的后顾之忧。但政策完善、管理严格、标准明确的同时,我们显然还有必要改变与提升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
因为医保等社会保险关系手续错综复杂,加上投保后需要转移等的人员多,转移接续、合并计算等牵连到的部门也不少,因此,在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时,办事群众的普遍感受是手续繁杂。特别是相关部门的服务人员,因为工作量大,每天可能重复同样的工作,给办事人做同样的解释,因此,其服务态度差、对办事群众不耐烦等问题,也是一直以来,让人们所纠结与伤心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群众感受,让政策的利好大打折扣。
因此,以笔者之见,在实现医保合并、畅通关系转移接续等利好政策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出台与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操作流量;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有必要提升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至少应避免,国家大政策定了调,各地之间在落实上却陷入了无限的研究和等候中;避免医保合并了,但却无法实现服务态度的“和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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