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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归还。杨女士丈夫到茶馆领回现金时给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6月14日《新快报》)
失主“客气”,给拾金不昧者200元酬金,拾金不昧者“不客气”,收下酬金,这事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失主付完酬金就无事了,而且,一场爱心善事也将很快传为美谈。拾金不昧者人品受到肯定和赞扬,成为坊间的“新闻人物”,受人尊敬;给失主200元酬金,是对拾金不昧者的鼓励和赞誉,失主不折财,众人庆贺,同时,失主慷慨大方给拾金不昧者200元酬金,受到坊间的夸奖。
然而,事情的变化却出人意料,失主回家后反悔,折回来索回200元酬金,还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并打电话到报社希望曝光拾金不昧者的“不客气”,令人傻眼。
或许失主认为拾金不昧不该拿报酬,所以返回去索回酬金。对失主的个人观点,我无从指责,也不便指责,但对失主的行为,我认为值得质疑。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岂能收回?但失主杨女士却不顾这些,返回去索要支付的酬金,并起了争执,似乎理直气壮,实为不该。古人云: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杨女士既然高兴没有丢失财物,并感谢和支付拾金不昧者200元酬金,之后又反悔,要收回,违背了诚信做人的原则,实为不妥。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事实:拾金不昧与收受报酬是两码事。“拾金不昧”是指拣到别人的东西不据为己有,肯定一个人的良好道德风尚;而收受报酬,是接受他人的奖励,且服务员没有主动索要,不违背任何道德规则,不必吹毛求疵。可见“拾金不昧”与收受报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失主索回酬金,显然误解了“拾金不昧”与收受报酬的关系,把二者混为一谈了。
当下是多元价值时代,人们对拾金不昧有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有的人认为拾金不昧不能、不应要报酬;有的人认为只要不主动索取并不无妥;有的人则认为可以索取一适当的报酬比如有地方出台规定按失物价值的10%奖励,有的举出“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例子,认为要报酬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失主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服务员们,并企图借舆论力量强行推行自己的价值观。事实上,谁是谁非,并无定论。
市场经济时代,公民要有契约精神。不论失主是真心还是“客气”,既已明确表示支付200元酬金,也不论拾金不昧者不懂得谦让,“不客气”的收下200元酬金,当双方交付之后,就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赠予关系,口头签订了赠予合同关系,此后,200元钱就归服务员了。如果索回,则违背契约精神,要遭人唾弃。
可见,失主索回酬金,虽然省了200元钱,却丢失了诚信、契约精神等很多宝贵的东西,曝露虚伪、霸道的真面孔,真是自打耳光,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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