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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6月15日《京华时报》)
说到“校长陪餐”,人们自然会想到“矿长下井”。在责任缺失、监管缺位的时下社会,这种将领导置身事中的参与式、体验式的管理模式,无疑具有积极的矫正和借鉴意义。不久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表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总体执行较好”,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据此可以对校长陪餐制度多一份预期。
必须承认,“校长陪餐”体现了学校负责人在校园食品安全中的关键作用,既具有责任到人、亲历亲为的实践意义,也符合“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的唯物论思维,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好举措。就学生饮食而言,由于有校长的亲自品尝,也无形中增强了饮食提供者对保障食物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意识。但好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赖于落到实处的切实执行和持之以恒的常态化坚守。
首先,明确“陪餐”责任。“陪餐”的关键不在“餐”而在“陪”,即负有检查、监管、督导的责任。“陪餐”的过程就是实地调研、思索改进的过程。校长应当注重对饭菜数量、质量、口感等留意观察,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堵塞漏洞。同时,由于饮食安全是涉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诸多环节的制作链条,因此,校长的“陪餐”责任不能止于末端的“吃”,而应当延伸制作的每一个细节,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其次,倾听学生呼声。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是学生,由于成年人和青少年的饮食习惯、营养需求未必相同,因此,校长“陪餐”不能只顾个人的要求与感受,应当从孩子成长的需要出发,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多听听他们的呼声,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这就要求陪餐者,加强对学生成长规律、健康需要、营养需求等的学习与研究,懂点营养知识和饮食科学。这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品尝、鉴赏能力,也有助于借此对学生进行饮食常识的普及与引导。
再次,加强“陪餐”监管。“陪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规范化和常态化。尽管“陪餐”未必有“下井”的风险,但基于“矿长下井”中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教训,校长陪餐也要注重堵塞类似漏洞。对“校长陪餐”监管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陪餐能否坚持不懈,监管是否尽职尽责,餐费是否真正自理。要切实落实食堂财务公开,认真做好陪餐记录,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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