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又曝丑闻——天台县社保中心竟然伪造证据并提供三无文件作行政依据

[复制链接]
查看: 8697|回复: 7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16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曝丑闻——在法庭上天台县社保中心竟然提供伪造的证据并提供三无文件作行政政策依据
    浙江惊现罕见的户籍歧视和“强退”案 民告官违法行政
    您看见过“强拆”和“被上楼”,然而,您可曾听闻过遭“强退”和“被农村户籍”?
    10年前即已经是天台县中心城区(城关镇现始丰街道)常住户口;土地早在1992年—2000年被征用,用于建造始丰中学和城区济公大道;曾任代课教师并在国营集体企业做长期临时工10几年的陈某,在按照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合法参保后,竟然遭遇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被农村户籍”,遭遇“强行退保”。      具有天台县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具有天台县城镇户籍的城中村被征地农民陈某,遭受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歧视和社保歧视,不能“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愤而把社保中心告上法庭,民告官违法行政。
    在2012年6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的法庭上,又曝丑闻——被告天台县社保中心竟然提供了一份伪造证据(涂改了原告参保时提供的的审批表中有关户籍证明)作事实证据之一;被告竟然出具了一份没有发文机关、没有文件号、没有发文日期、没有政府部门公章的所谓说明来充当其作出退保行政行为的政策依据;被告出具的另一份证据——即一份所谓的户籍“更正证明”又是一份混淆是非的证明,用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来张冠李戴——把城镇户籍“更正”为农业家庭户。社保中心据此类推认为原告不是城镇户籍。
   很难得,真的很难得有机会领教了在法治社会的天台县社保中心,原来是可以有法不依的。社保中心不以国家法律和规范性政策法规来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而是以非公开的三无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来作为其违法行政依据。领教了在法治社会的天台县社保中心,原来是可以指鹿为马的。公民的城镇户籍是可以任意改为非城镇户籍的,是可以被农村户籍的。公民的参保档案也是可以涂改的,当然,公民是可以被“强退”的……
   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以保障?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陈思芬,女,195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台县始丰街道铺前村1组47号,身份证号码332625195702080342  电话83808678
    被告: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53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娇,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2012年1月18日作出的《退保通知》。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服被告2012年1月18日作出的《退保通知》,于2012年1月29日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告2012年1月18日作出的《退保通知》,天台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作出的退保通知,该复议决定书原告于2012年4月1日收到,现原告对复议决定不服,特提起行政诉讼。
一、原告早年任代课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后在天台丝织厂工作多年,原告居住地铺前村土地已被征收,早已编制规划入城镇街道管理。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厅(2011)221号规定,原告符合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是原告于2011年10月填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审批表”,公安机关将原告户籍性质证明为“城镇户籍”,经被告审查批准,并收取原告一次性补缴15年保险费计人民币58300元,建立原告养老金账户。
2012年1月18日被告突然作出《退保通知》,理由为公安部门将原告的户籍性质更正为“农业家庭户”,不符合浙人社厅(2011)221号文件“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参保的适用对象。
二、被告作出《退保通知》,是错误的。原告的户籍虽然记载“农业家庭户”,但应当适用城镇户口,完全符合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依据为:1、《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20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第六条“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他们的入学、就业、粮油供应、社会保障等一视同仁。”2、《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公通字[1997]56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第六条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登记的户口,与小城镇原有城镇居民的户口相同,即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 )第二条:“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1〕9号)第四条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上述一系列的有关户籍制度管理的规定,原告户籍均符合规定情形,原告的户籍应当适用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5、浙江省现行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只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之分,没有“农业家庭户”和“非农业家庭户”之分。天台县公安局签发给原告的户口本户别为“家庭户”,而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上仍留有“农业家庭户”,“农业家庭户”概念这已不适应现行的户籍政策,不能作为原告的户籍性质,原告的户籍性质应当适用国务院、公安部的上述规定。
三、被告作出《退保通知》,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被告作出《退保通知》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原告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告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应当书面告知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应当原告证听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而本案被告什么程序也没有,没有查明事实,没有告知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告知原告听证的权利,很明显程序违法。
综上,被告作出《退保通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为保护原告合法的利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天台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思芬
                               2012年4月9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0〕107号



三、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执行现行制度和政策,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凡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所在集体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发帖际遇]: 映山红 捡了钱没交公 经验 降了 2 点 . 幸运榜 / 衰神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始丰街道铺前村属于城镇区域的依据

2001年2月26日,浙政函[2001]29号批复同意天台县撤销丽泽乡山河乡扩大城关镇行政区域:撤销丽泽乡、山河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城关镇,辖137个村、39个居委会,驻赤城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4月16日,浙政函[2003]58号批复同意天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天台县城关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天台县政府直辖。2003年4月29日,台政函[2003]44号批复:①设立赤城街道,管理琼台等47村、秀园等36居,驻新华巷7号。②设立始丰街道,管理下科山等51村、落雁1居,驻始丰新城天一路(暂驻原丽泽办事处)。③设立福溪街道,管理大路曹等40村、桥南等3居,驻幸福花苑1号(暂驻原新民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二、范围和内容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工作要求

(三)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公通字[1997]56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第六条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登记的户口,与小城镇原有城镇居民的户口相同,即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批准公告

《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规划目标

一.集约高效: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用地;加强工业园区治理整顿,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保耕优产: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立体农业,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三.生态涵养: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生态限建区的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宜居和谐:以建设“休闲绿都、宜居新城”为目标,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范围

全县行政管辖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等3个街道,白鹤镇、石梁镇、洪畴镇、街头镇、平桥镇、坦头镇、三合镇等7个镇,三洲乡、龙溪乡、雷峰乡、南屏乡、泳溪乡等5个乡,全县土地总面积143198.47公顷。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天台县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赤城街道、始丰街道与福溪街道三个行政范围。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1542.58公顷,其中赤城街道8207.47公顷,始丰街道5095.89公顷,福溪街道8239.21公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在法治社会的浙江天台社保中心是别有天地非人间的;是可以不以国家法律和国家规范性政策法规来作为行政依据(可以不依法行政)的;是可以指鹿为马的;是可以任意篡改原始档案的;是可以以权代法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发帖际遇]: 映山红 在论坛发帖时没有注意,被小偷偷去了 2 . 幸运榜 / 衰神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妨碍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户籍歧视和社保歧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贪污渎职一类的腐败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
[发帖际遇]: 映山红 在论坛发帖时没有注意,被小偷偷去了 4 . 幸运榜 / 衰神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理解,需要监督的权利并不是最理想的权力,而只有掌握权利的人是足够让人民放心的、不会见利忘义并具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才是保证包括权利在内的一切能够实现的前提和根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正比太阳还要光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