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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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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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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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芳今年46岁,兄妹排行老么,案发前居住于伊春市南岔区。2011年2月13日,王芳在自家卫生间里擦洗地面。因回家过年暂居于她家中的二哥王志只穿个内裤来到卫生间,把王芳按倒在地摸其胸部,并欲强奸自己的亲妹妹。王芳一边挣扎一边大声呼喊自己丈夫的名字。王志以为妹夫回来了,急忙起身放手。王芳趁机赤脚跑到住在附近的大姐家中,正好其母亲也在大姐处,回想起王志多年来喝酒闹事、打骂父母、对亲妹妹性骚扰等种种不良行径,母女三人十分气愤,于是就决定把王志杀死以除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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