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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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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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2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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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6日中午,顾某约吴某在市区小石桥附近见面,共同去和一个南京客户谈生意。顾某接到吴某后,于12时许将其带至崇川区孩儿巷北路的某宾馆,以开房间等客户的名义将吴某带入305房间。在房间内,顾某不顾吴某的反抗哭喊,强行与吴某发生了关系。不久,顾某再次想跟吴某发生性关系,吴某激烈反抗,双方发生拉扯踢打,顾某将吴某的左眼部打伤,同时抓伤吴某大腿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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