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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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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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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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受害人李某(化名,女,24岁,公司职员)在21日晚与认识一个月的朋友刘某(男,31岁)在天河区车陂路某餐厅吃饭喝酒。晚饭后,刘某驾车送李某回家。见李某酒醉,刘某生出歹念,把车开至广州生物岛一无人处,在车内对其实施强奸。事后,刘某驾车经过番禺区小谷围街一酒店门口时,略微清醒的李某趁刘某不备从车上逃出,赤脚奔向商业区向路人呼喊,当时她情绪激动紧张,路人了解情况后报警,刘某见状立即驾车逃离。根据李某向警方提供的信息,番禺警方于22日中午在海珠区将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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