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

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 ——
按摩店主管被公诉
徐某,33岁,吉林人。2009年初,他从老家来泉州打工。同年8月,经人介绍到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一家休闲会所,担任总经理,负责会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得股东信任。
去年1月,徐某为招徕顾客,经该会所股东同意,制定并推出一项服务项目。这一项目的“招牌”内容,就是女技师帮客人手淫。
去年4月13日晚,该会所女技师赖某在会所801房间,为顾客谢某手淫时,被警方当场查获,侦查人员从该会所查获女技师为客人手淫凭证2份。此时,该“项目”推出刚满3个月,徐某则于当天被羁押。去年10月,丰泽检方以组织卖淫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提供手淫服务,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对此,各方看法不一。此案历经一年多,丰泽检方多方查证,最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为由撤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