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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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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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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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韦某娟和其他学员聊天时,议论到芦禹安,才知道芦禹安以相同方式骗了十几名女学员,于是报警。2009年12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将被告芦禹安抓获,并依法扣押存有被害人裸照的手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芦禹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芦禹安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中院认为上诉人使用欺骗手段,逐步放松被害人的警惕,削弱、麻痹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趁机奸淫被害人,且其强奸人数达9人,其中4名被害人还被奸淫两到三次,犯罪手段卑劣,依法应予严惩,因此驳回芦禹安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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