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

楼主 |
发表于 2011-10-2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孙某是网友,两人通过视频聊天相识。张某觉得孙某长得不错,且孙某自我介绍其家境很好,是个富二代,于是渐生好感并自觉情投意合。网聊半年后,孙某邀约张某见面,张某欣然答应。两人相约在市开发区某休闲农庄见面,孙某的朋友钱某同去。当天因玩得太晚,张某错过了回家的班车。因手头缺钱,孙某找了家手机店,典当了手机给张某在宾馆开了房。张某未多想就住进了宾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