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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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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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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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拿生产日期一项来说,洋巨头们的条件相当苛刻。相关巨头的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比如,保质期一年的食品,过了7个月就开始促销,而过了10个月就可能开始退货了。这些都是商品进场前就谈好的条件。损失都由经销商或者厂家承担,这就导致了有部分经销商或小品牌的厂家会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减少损失。对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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