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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金条5000大洋 游击队借条能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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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5-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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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9-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江门市一位叫梁启超(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市民致电南都记者,称其最近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67年前的老借条,借条证明游击队从梁启超家借了8根金条、5000大洋,还有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梁启超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借条已变黄,字迹工整清楚

    在梁启超的家中,南都记者见到了这张老借条。早已变旧变黄的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毛笔书写的繁体字迹清晰工整。

    借条中所指的鸿文三姐正是梁启超的三妈,而李兆培是当时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三中队的中队长。据梁启超介绍,2010年,他也在故居发现过一张借条,也是李兆培所立,借的是60斤大米,后来经过江门市刘海市长批示,蓬江区民政局奖励给他2万元。

    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上月底,他意外看到了惠州博罗的游击队借据事件报道,于是决定让媒体介入此事。

    老游击队员:这件事我知道

    梁启超介绍,鸿文三姐并非其生母,而是其父亲的三太太,是家中当家的。他二哥的女儿梁月娇是新鹤抗日游击队的成员,曾不止一次带游击队员到梁启超家借粮,当时还立下了借条。

    为了证实此事,梁伟诗还走访了今在广州的老游击队员——简惠仙。现年97岁高龄的简惠仙当年在梁伟诗家乡当小学教员,搞地下工作。2011年4月26日和5月7日,梁伟诗两次走访了简惠仙老人,“问及第二张借条,她说,‘这件事我知道,但数量就不清楚。’”

    希望兑现借条解决家庭困难

    “第二张借条的出现,再次证明了我梁家倾尽家财,支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进行抗日战争。”梁启超说,现在的家境早已不比当年,原本住在农村的他靠大姐的帮助才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的房子安享晚年,家中摆设陈旧简陋,靠民政局的补助维持生活。

    梁启超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希望能再次兑现借条以解决家庭困难,但均未果。蓬江区民政局局长建议梁启超将借条捐献给国家。梁启超表示不能接受。“第一张借条既然给予了奖励,就说明承认借条是真的了,而第二张又是同一人同一笔迹,如何不能进行兑现呢?”

    律师:借条失去追溯时效

    针对梁启超的兑现要求,昨天,南都记者采访了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郭晓竹律师。她表示,此借条是1944年所立,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颁布,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的,除非后来又有新的补充协议。此外,从追溯时效上看也已经过了20年的追溯时效,所以也没有办法利用法律武器来追回这笔债务了。

    反应

    民政局:没政策兑现难

    对于梁启超的借条问题,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兑现存在困难。“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当时正是抗日战争时期,所谓胜利就是抗日战争胜利,而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现在拿来兑现从主体上说就不对。其次,目前没有针对这类借条如何处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就没有办法为其兑现。”

    郑池浓表示,此前梁启超拿出一张借条时,政府考虑到其家庭为革命做过贡献,而且梁家生活也较困难,所以就给了两万元的奖励。“我们还写了一份协议书,其中就写到我们是奖励,不是兑现,而且也写明以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因此,郑池浓建议梁启超,将这个借条当作文物捐献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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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兴
    2016-5-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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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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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击队67年前借村民金条大洋 民政局拒绝补偿

    核心提示:江门人梁伟诗2009年底在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梁修葺祖屋再次发现游击队借去“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欠条,但这次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局长理由之一是,当时是国民政府当政,或应由国民政府偿还。


    梁伟诗展示第二张借条和藏借条的铁盒。兴乐 摄

    2009年12月12日,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蓬江民政局“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一,由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启超(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民政局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张借条:米钱金条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绣的首饰盒。梁伟诗打开一看,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意外获得的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思量再三,2011年2月16日,他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三条“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梁伟诗认为,他并未提出过分的“其他要求”,只是要兑现第二张借条的要求。借东西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这个不用争辩。而李兆培在世的时候,他还没发现这两张借条,怎么提出要求?

    相关阅读:村民持游击队60余年前所打欠条追债(图)

    广东博罗县地主后人黄苏强因生活穷困,持60年前江东游击队借枪借粮的借据向政府寻求补偿。但当地民政部门表示无法赔偿,且国家没有相关政策,不知该如何处理。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作者: 兴乐 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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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5-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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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新闻的腾迅新闻已被删除
    http://news.qq.com/a/20110905/000821.htm

    难道政府就这样的新闻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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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2-10-2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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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9-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这算什么事那  该还不还  还建议你捐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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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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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很正常,大家想想共党的前身就很明确了。

    蒋委员怎么说来着,歼灭共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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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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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 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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