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天台足球联赛竞赛章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7月9日在天台体育场举行。每周1轮,均在周六、周日进行。
二、参加办法
1、每队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球员限报30人。(报名截止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补报2人,每人需另交报名费200元)
2、
各队交纳参赛报名费1000元,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纪、赛后退还),每名球员需另交纳30元会员年费。
3、 各 队须在7月7日中午12时之前将报名费,纪律保证金,会员费,球队名单,球员身份证复印件,裁判名单上交到组委会。
4、
财务在联赛结束后公开.
三、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足协会员
2、场上限两名外援(外援:非天台籍,又不在天台工作者)
四、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循环制;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积分相等,比较积分相等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
五、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根据业余足球实际加以更改,目的是保护参赛球员人身安全。
2、为确保比赛场次的紧密衔接,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上交上场运动员18人大名单,未上交名单的以弃权论处。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其中一名为守门员);
3、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4、每队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服装颜色如有“撞车”,以赛程标排列前者为准,后者自行调整;
5、运动员两套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号码相符,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