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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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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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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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李昌奎将王小姐掐昏迷后对王实施强奸,随后又将王小姐姐弟俩杀害,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李昌奎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李昌奎辩解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李昌奎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
于是,省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民事部分的判决给予了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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