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这位网友很牛 警车也敢贴罚单

  [复制链接]
查看: 695|回复: 8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7-14 17:54
  •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1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哥是锅哥 于 2011-4-18 10:36 编辑

    12811284.jpg
    12811281.jpg
    12811282.jpg
    12811283.jpg
    警车收到网友开出的罚单 [ 转自铁
    4月13日,人人网一篇题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帖子迅速蹿红。发帖人“范沙”自称是长沙一名普通市民,帖子介绍:4月13日,长沙梓园路口,在一块写有 “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黄色网状线内停放”牌子下面,停放着一辆警车。帖中说,“任何机动车辆应该包括警车,这辆车可能过于不打眼所以被交警同志忽略了”。于是,发帖人“代表人民的力量”给这辆警车开了一张“罚单”。

      帖子里展示的“人民罚单”全部手写,格式等模仿正规交警罚单,落款处的地址写的是:长沙老口子交通监察大队,还盖了一枚红色圆珠笔画的“桃心公章”。

      求证:事发附近店主称,确有警车停在此处

      帖子发出后,很多网友留言大赞其创造力。而帖中内容是否属实呢?记者尝试多种方法联系发帖人,却一直未果。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帖子里所说的地点梓园路口,找到跟照片里的一模一样的地点,只是没发现这里停有警车。而距离不到10米远的地方,是某交警大队。

      旁边一家店的女工作人员称,前天确实看到一辆警车停在这里,不过没多久就开走了。其他情况,她称不太清楚。

      而记者苦苦寻找的这位网名“范沙”的热心市民,却始终没有再露面,附近店主,包括交通协管员也称没有注意到此人。
    [
      律师:执行紧急公务,可不受交通标线限制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解释,警车,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但如果警车当时并未执行紧急公务而随意停放,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也表示,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其特殊权力,除此以外,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警车还具有示范效应,应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更应该严于律己。”

      回应:交警部门称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

      帖子发布后,引起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昨晚7时45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帖作出回复:经过辖区大队认真予以核对、调查,帖中湘A9407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通过这次网友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并在全市交警系统严格强调“非执行任务时,警车不得享有任何道路使用优先权,如有违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谢广大网民的监督。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网友观点

      叫好者:“太给力了,警察违规和庶民同罪”……在各大论坛上,网友纷纷在帖子下方跟帖讨论此事,认为警车应该和普通车辆一样,遵守车辆停放的规定,交警单单不给警车开罚单,有包庇的意思在里面。

      “警车违法,是知法犯法,我认为应该比普通车辆接受到更严格的处罚。”红网网友“虾米邓”在跟帖中感慨道,“如果看到这张罚单是交警开给警车的就好了,警车违规应该与庶民同罪!”

      中立者:有网友质疑,发帖人的动机值得怀疑,“楼主肯定是乱停后被交警处罚了,借机来炒作此事。”还有网友认为,交警开罚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应该被如此娱乐化。

      同时,还有“技术跟帖”指出,这或许是交警执勤车,作为特种车,应该是可以停靠的。网友“绝地开花”认为,警车停在禁停处肯定是有原因的,“消防通道也禁止停车,消防车也不能停了吗。”


      网帖摘选

      平等,让城市更美好!

      作为最热心的长沙市普通市民,我也开出了长沙市老口子交通监督大队第一张罚单!

      看着梓园路口这打眼的禁停标志,我寻思了一下,任何机动车辆应该包括警车吧!

      各位仔细瞧瞧这根根分明的黄线和红蓝搭配的大叉,被压在车下的路面有木有很委屈呢!有木有!!!!

      看着梓园路一路绿色**的被罚车辆,这辆车可能过于不打眼所以被交警同志忽略了,没关系,我来帮帮忙,开张人民罚单吧!交警力量是不够的,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瞧瞧!这仗势!这一抹淡定的浅绿色!这公正严肃的黑字与象征着热血沸腾的爱心公章!!!很专业吧!有木有!!!哦!对了,还有这潦草的罚单专用字体!

      勇敢的我有模有样地将罚单神圣地赋予给了此辆白色小型客车,试图通过随手拍照解救人们日趋羸弱的义正词严!有木有啊!!!

      我不为创收,只为一腔堂堂正气!

      我渐渐远走,依旧火眼金睛炯炯!

      希望这类警车也能诚恳自觉地接受热心市民的监督!平等,让城市更美好!!!各位!!!干不干!!!!有木有!!!!!!



      外地个案

      警车违法停车被罚

      重庆 2009年2月2日下午4时,牌号渝A的警车在公路边停靠时,雨刮处被张贴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编号0004881。从通知书内容可知:这辆警车是因为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而被交警开了罚单。

      记者随后联系上开出罚单的重庆江北区交警支队。经查,开出罚单的交警是该支队观音桥商圈大队的一名普通民警,他证实了给警车贴罚单一事。对于市民对警车被贴条表示的新鲜感,该交警表示意外:“这是很正常的事,谁违法我们就会对谁进行纠正,警车也同普通车一样,不存在区别对待。”

      苏州 2010年6月3日,苏州竹辉路南园路口,一辆停在中信银行门前的110警车,被一位交警贴上罚单,之后该交警又打电话让违停警车的司机赶紧来把车开走。对此,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周斌伟说,市公安局要求交警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一视同仁”,尤其是警车违反交通法规一样要接受处罚,罚款由当事民警个人缴纳,不允许用单位公费交罚款。潇湘晨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2-12-21 00:58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1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1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19 10:57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4-1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