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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县公安局 | | | 由于上学关系,在99年转出户口,03年学校毕业转回天台时落户集体户口为非农户口。现在想把他转回家里农业户口,请问这需要什么手续,应该怎么办理?请知情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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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你好:
根据《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实施办法》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原籍农村申请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1、2007年12月31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我县原籍农村落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原籍农村的;
2、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的;
3、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
4、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村农业户口的;
5、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接收的;
6、已签订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且村委会同意接收的;
第三条 申请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天台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申请表》;
2、本人毕业(肄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等;
3、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同意接收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
4、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证明;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非转农。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83978122咨询。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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