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0年台州市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和承办 主办单位:台州市足球协会主办; 承办单位:黄岩区足球协会承办; 二、参加单位 台州市各县(市、区)足球协会代表队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12月 地点:黄岩区院桥中学足球场。 四、参赛资格 1、
所有参赛球员必须是非职业运动员的中国公民,年满16周岁,并具有台州各地代表队的常驻户口人员。 2、
驻台部队、武警、在台高校等单位球员,可代表单位所在地球队参赛。 3、
如代表资格发生争议,两个球队同时为一名球员报名参赛时,则由球员本人签署参赛意愿书,确定代表哪个球队参赛。 4、
如运动员同时具有县和经济开发区的参赛资格时,应遵循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经济开发区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可扩大至椒江区。 五、参加办法和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必须在2010年10月22日前,向台州市足协报名。每队报赛风监督员一名,由当地足协负责人担任,当地无足协的,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足球协会负责人担任,限报领队2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8人、号码为1---40号,报名表一份,必须加盖会员协会、市级单位公章;当地未成立足球协会的,应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各参赛队必须在比赛前7天将参赛球员的正式名单,寄交或传真至台州市足球协会。 (三)报名时必须将队名全称和准确的队员号码填写在报名单上,报名单在整个联赛中有效,不得在本年度比赛中更换运动员。 (四)各参赛队应于赛前上交由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健康证明和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每队必须交纳参赛费1000元,纪律保证金3000元。纪律保证金赛后7个工作日内视各队违规、违纪情况按规定退还。以上款项于赛前7天交至台州市足球协会帐户。 六、竞赛办法 (一)小组采取单循环,由各支球队代表抽签决定比赛对阵情况。 (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 (2)每场比赛必须决定出胜负,如90分钟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胜的得2分,负的得1分。 (3)如出现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A、相互间的胜负。 B、相互间的净胜球。 C、相互间的进球数。 D、抽签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比赛使用5号球,由台州市足球协会提供。 (四)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五)所有报名的28名运动员且符合参赛资格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六)比赛中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是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及长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告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答,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上场队员的号码后背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10厘米,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胶钉皮面足球鞋,佩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台州市足球协会作出决定。 八、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由台州市足球协会选派,如需更换必须经台州市足球协会同意。 (二)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台州市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九、比赛的管理 (一)台州市足球协会全面负责台州市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二)承办单位应做好比赛所需的各项工作。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受台州市足球协会委托,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由比赛监督与赛区委员会3-5人组成,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台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台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一、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承办单位必须提供1块符合比赛标准的天然草皮场地。 (二)台州市足球协会为承办单位提供竞赛组织包干经费。 (三)承办单位负担赛区裁判长、裁判员的往返交通、工作酬金。 (四)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自理。 十二、奖励 联赛前三名分别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十三、比赛有关商务 台州市足球协会拥有联赛商务工作的所有权,电视转播、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联赛相关的权益。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它单位。 十四、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台州市足球协会。 2010年台州市足球城市联赛28人大名单 球
队 名 称:天台足球队 领
队:褚文浩
手机:13968580950
教
练:许华平 杨弋
手机:13586211808 主颜色:上衣
短裤
球袜
副颜色:上衣
短裤
球袜 序号 | 姓名 | 号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 备注 | 1 | 张士健 | 1 | | | 2 | 陈天红 | 2 | | | 3 | 褚文浩 | 3 | | | 4 | 施海天 | 4 | | | 5 | 许源 | 5 | | | 6 | 徐家庆 | 6 | | | 7 | 陈通力 | 7 | | | 8 | 范晓 | 8 | | | 9 | 陈锷 | 9 | | | 10 | 葛少龙 | 10 | | | 11 | 江伟正 | 11 | | | 12 | 许永觉 | 12 | | | 13 | 鲍飞 | 13 | | | 14 | 赵鲁楠 | 14 | | | 15 | 许功毅 | 15 | | | 16 | 范文杰 | 16 | | | 17 | 李凯 | 17 | | | 18 | 杨弋 | 18 | | | 19 | 许华平 | 19 | | | 20 | 陈潇洪 | 20 | | | 21 | 范潮铸 | 21 | | | 22 | 茅蔚 | 22 | | | 23 | 陈天龙 | 23 | | | 24 | 周文龙 | 24 | | | 25 | 邵昌立 | 25 | | | 26 | 王海波 | 26 | | | 27 | 戴锦波 | 27 | | | 28 | 徐涛 | 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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