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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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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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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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震惊了我的大脑,“高利贷”合法化了。
最近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央行某负责人,央行负责人用“民间借贷”这一文明称呼代替“高利贷”,解释说“民间借贷”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不同,有的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有的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利滚利”象“驴打滚”似的,常常逼的借债人坑家破产。有钱人敢借给你,自然不怕你不还,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运用法律讨还公道,所以你对他的“合法权益”保护不保护对他没有任何价值。这就比如杨白劳借了黄世仁的钱还不起,黄世仁一辈子也不会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杨白劳,他想到的是不还高利贷,就拿喜儿顶帐。
民间放贷的,多有黑社会背景,据我了解的,在大的赌场,就常伴随着所谓“民间放贷”行为。你不是输了钱了嘛?别怕,有接着你的,想借多少有多少,只要你还得起利滚利的高利贷。在赌场放贷的人,还真不怕你不还,也不怕你还不起,动不动就以“卸”个胳膊“卸”个腿威胁你恐吓你,你不怕,家长还怕呢,三亲六顾还怕呢,最终的结果,不得不乖乖就范。
旧社会的有钱人,放高利贷是获暴利的一种形式,地主也好,资本家也罢,都常有这种行为。我们看电影,黄世仁、刘文彩、南霸天等恶霸地主,都是通过放高利贷逼得穷人家破人亡。我们中国人的优良传统,是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所以民间的资金流动方式一般体现在“借”上。并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传世。《弟子规》上也有“借人钱,及时还,后有急,借不难”的“三家经”警世后人,如今市场经济了,借钱给点利息也无可厚非,但如果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甚至更多,岂不是纵容旧社会黑恶行为复辟?
能放贷的人,有资本放贷的人,都是些什么人?我们知道,改革开放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大多带有原罪的,换句话说,挣来的钱都是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样的钱用来放贷,怎不让人想起旧社会的黑暗?国家不想法给人们贷款提借便利,却放开“高利贷”市场,让我等“愚昧”之人,怎么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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