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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八十一】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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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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