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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六十八】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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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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