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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答之五十八】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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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介绍贿赂罪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行为人知道有人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故意进行介绍。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行贿人有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意图,而从中帮忙联系的,即使行贿人事实上暗中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该介绍人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刑法同时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定罪标准: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

数额虽不满上述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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