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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致害人支付残疾器具的费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残疾器具费用按照三个标准确定: 一是一般情况下的残疾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是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的标准。 三是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的期限,法院应当根据残疾器具的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辅助器具的使用期限届满而受害人还需要残疾器具费用的,受害人可以继续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起诉判决致害人赔偿5年至10年的残疾器具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