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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十】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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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庞周律师提示】:天台县2008年9月份以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非全日工资制小时工资为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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