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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答之九】什么是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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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即出于其他目的,如出于政治性目的、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绑架罪的范围,而应当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捆绑过紧或者进行虐待等原因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杀害”,是指在掳走被绑架人后,出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得不到实现或者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害行为,非法剥夺被绑架人生命的行为。
        绑架罪,是为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严重侵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对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是指以向被害人亲友索取财物为目的,将婴幼儿劫持并扣作人质的行为。“偷盗”,主要是指乘婴幼儿亲属或者监护人,如父母、祖父母没有防备,将该婴幼儿抱走、带走的行为;潜入他人住宅将婴儿抱走;乘家长不备将正在玩耍的婴幼儿带走;以及采取利诱、拐骗方法将婴幼儿哄骗走等等。“婴幼儿”,是指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婴幼儿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是将其抱走、带走,还是哄骗走,都是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都应当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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