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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卡马斯】——害人的工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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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3-2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5又目睹了一场悲剧!

3.25日下午四点左右,在飞鹤路路与人民路交界的大拐弯处(交通大楼前)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严重超载牌照为浙JG1344的大型工程车,撞倒一辆载了3口之家的电瓶车,造成后坐女子当场死亡 ,该女子被肇事车辆的右侧后轮活生生的拖出78米远
   
,男子头颅大量出血生死未仆(听说现在情况稍微有点好转,但还很严重),而不到三岁的小女儿在被推下车之后亲眼目睹了这一切!驾驶员却在事发后逃离了现场,受伤男子将近半小时侯才被送往医院!

新闻连接:http://www.ttxw.cn/ttxw/system/2008/03/27/010394304.shtml

国家明法规定:大型货车及工程车在700-2200期间严禁驶入市区!然而在实验中学附近的这条繁华街段;在这学生放学人们下班的交通高峰时段;在既无交通指示灯又无交警值勤的情况下,如此巨型的工程车竟可以漠视明文法规,肆无忌惮的横飞在这样的道路上!

作为普通市民,出行在这样的道路上怎能不提心吊胆;作为有血肉的百姓,看到眼前这个破碎的家庭,和这刚刚懵懂初事的孩童怎能不辛酸落泪;作为有良知的市民,看到这一次次的事故,看到这依旧杂乱的交通,怎能不愤懑、不揪心!

而脑海里出现更多的是:那车下的亡魂;那支离破碎的家庭;那茫然无助的小女孩……三岁,能做些什么?除了眼睁睁看着这铁兽将母亲拖出七八米的距离,看着父亲受到强烈撞击昏迷在地;对于一个三岁的小孩她现在能知道的也许就是她的妈妈被大车压在车轮下,她的爸爸在把她推出去之后也躺在了那里,然而她却不知道她的妈妈已经在那一刻已经永远的离开了她,她的爸爸又不知被送到了何处。可怜的孩子呐,她在那一刻已经被判为是一个没有妈妈的孩子了,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我想即使以后有最多的家人把最多的爱给她也抵不过她的一个亲妈给她的爱吧。以后她除了眼睁睁看着别的小孩都有父亲母亲的陪伴外,却只能看着自己天真快乐的童年被无情剥夺!以后的多少日子里,她只能以眼泪,以哭的方式来告别这一切……

发生这样的事,灾难都由小女孩承受了,而责任该有谁担负?!

是人民政府?他没让职权部门安上红绿灯?试想一下如果装了,那么就不会有如此嘈杂的交通秩序!

是城管局?他允许了这种载满建筑垃圾的工程车通行市区?如果不允许,那么就不会有屡次这种卡马斯吞人事件发生!

是交警队?没在这下班放学的交通高峰期把好各个红绿灯关,阻止这吃人的卡马斯驶入?如果阻止了,试问一下还会让这种悲剧持续上演吗?

是。。。。。。

还是各职能部门都没有错,因为他们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处理?他们可以无视,可以让这工程车有了“隐形的翅膀”,可以让它肆无忌惮、横行霸道!而我们老百姓的翅膀,这保护人身安全的“隐形翅膀”请问又在哪里?

我想,现在即便是再多的事故赔偿,也已经温暖不了这个家庭了,挽救那颗稚嫩的花朵,毕竟生命无价!!

而对于我们所有事里事外的老百姓来讲,我想我们最需要的是社会安全感,是要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一个承诺!毕竟生命无价!!!

【吃人的卡马斯】——害人的工程车

【吃人的卡马斯】——害人的工程车

【吃人的卡马斯】——害人的工程车

【吃人的卡马斯】——害人的工程车

匿名  发表于 2008-3-28 20:44

太惨了,天呐,留下一个3岁的孩子你叫她以后怎么过啊,没有母爱的人生。。。。。 

我无法想象。。。。。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3-2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可恨的事,在死者家属只有一人(她妹)到达的时候,不知是哪个人还是哪个部门把殡仪馆的车叫到事故现场。试想有哪个普通市民或是死者家属,会让才离开人世不到一小时的有血有肉的受害者马上去那个谁都畏惧,人间冰冷冷、火热热的火葬场呢?应该是有权有势力又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人,让人们快点遗忘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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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3-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按照一般城市规定工程车是不允许白天在市区跑的!

受害者对交通也不够重视,电瓶车是不能坐三个人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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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3-29 11:27

罪魁祸首 是谁? 是卡车司机?是被害人?

不是,他们只不过是表面上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 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因为各部门的利益,才有超载的工程车在市区......

匿名  发表于 2008-3-29 13:22
痛心
匿名  发表于 2008-3-29 22:03
据说,交通部门给予死者家属的说法是:“该卡马斯持有出入许可证,大白天是可以在市区行驶的”。对这点我很怀疑,有这样的规定吗?
匿名  发表于 2008-3-30 10:07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荒唐的事情呢?

 有没有想过天台的政府机关有没有责任呢?

   举个例子

国家明法规定:大型货车及工程车在700-2200期间严禁驶入市区!然而在实验中学附近的这条繁华街段;在这学生放学人们下班的交通高峰时段;在既无交通指示灯又无交警值勤的情况下,如此巨型的工程车竟可以漠视明文法规,肆无忌惮的横飞在这样的道路上!

    假如政府负责到位会发生这种情况吗?

    假如政府负责到位会发生这种情况吗?

匿名  发表于 2008-3-30 10:09

痛心  很是痛心  痛心的是咋门的天台领导~~~

国家明法规定:大型货车及工程车在700-2200期间严禁驶入市区!然而在实验中学附近的这条繁华街段;在这学生放学人们下班的交通高峰时段;在既无交通指示灯又无交警值勤的情况下,如此巨型的工程车竟可以漠视明文法规,肆无忌惮的横飞在这样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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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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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中学门口转弯那里出事故很常见的,主要是转弯没有警告灯,而且学生上学放学人流特大,家长接孩子很急,所以常出事,一年下来少者几条,多的数十条人命,这样平凡的事故公安交通部门为什么不在路口安装红绿灯呢??就算没有,安装像金盘路路口那样的散烁的职别灯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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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4-10 21:07
默哀,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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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天下午还坐车经过呢  只看了一眼 但是心痛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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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啊,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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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一家出去~

结果~~~代价也太巨大了!

其实双方都超载了!

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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