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说,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我认为,天台殡仪馆在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商榷: 不知道有家属注意过没,只要你打电话通知殡仪馆拉人的时间在早上八点前,那么在费用结算里会多一项所谓的“加班费”50元。当你去窗口问何为加班费时,对方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按照你们的要求,我们在早上几点几分就出去了,几点几分我们还没到上班时间。 句句在理,无懈可击。 可事实是这样的吗?我看未必。 众所周知,我们天台人的乡风是人故世之后选个日子火化安葬,而火化的时辰绝大多数是在上午的。于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坐收加班费了,吃过午饭之后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吧。我就纳了闷了,他们身为天台人不可能不知道天台人的风俗习惯的,既然知道怎么不把工作时间修改成早两个小时上班早两个小时下班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为他们的单位创收。我不知道他们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早一两个小时上班就可多得50元,而且绝对可以在下午无所事事。 曾在街上听到有人愤愤不平说,人家新昌殡仪馆火化加上车子来回接送也就500块,虽然不知是否属实,但是至少老百姓知道你天台殡仪馆有不足的地方。开始实行火化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是为了降低丧葬成本,可事实呢---大家有目共睹。 希望这篇贴子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这贴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