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也是如此——拿群众一根烟就是受贿!!
只不过改革开放了——与时俱进了——领导带头了——政府出面了——所以、、、、哎!!!!
何为贪污??何为受贿??——就是一个需要,一个给予。
如果说贪污受贿500元就判3年有期徒刑,1000判5年,10000就枪毙,谁还敢呢?
经常听到或看到惩治贪污腐败等等官面堂皇的话,但实际却是会上高谈阔论,会下照收不误,一朝败露却《忏悔》不断,什么思想认识不够,什么财迷心窍、、、——狗屁!!!
只不过是推脱责任而已,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只不过是骗那些相信它的那些善良群众而已,当政者有几个去照着执行了,那些住别墅,开名车,抽名烟,穿名牌服饰的。如果靠他(她)那点点工资,几辈子才能拥有,不是贪污是什么?
法律是给不懂法的人设置,那些吃那碗饭的怎么会出事呢?自古民告官,不是自找苦吃,就是死路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