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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君是天台人,不过她在好几年的时候嫁到了宁波下应那边。

后来因为男的好吃懒做,及性格恶劣,等多方面的因素,使两人的婚姻无法再生存下去。

但是,因为在两人结婚的时候,A君的姐姐也搬到了那边。并在那个村盖了一幢楼,房子的地基似乎是通过A君的丈夫所得到的一点便利盖下来的。开始的时候,两幢楼上下楼梯并用一条。可是后来,因为A君跟丈夫的不和,他们便在房子里各开了一条通道方便自己上下。现在,A君已经跟她丈夫的婚姻名存实亡了。但是,A君一直不敢跟她丈夫离婚。原因是她姐姐给她压力,怕离了婚连房子也没有了,而且我还听说那个房子的房产证都没有发下来。嘿。那个村子里好像很多房子都这样。不过房产证正在申批中。

后来,A君也有了男朋友,她丈夫也有了女人。两人共有的儿子跟了丈夫。但是A君特别想要孩子,天下的父母都是傻的。再苦,也想要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后来,A君的丈夫似乎是被公安抓了还是怎的。因为他欠了很多债不还。好些人把他告上了发庭。所以孩子就到了A君手中。现在,A君想离婚。把那张离婚证签了,可是,她一怕房子的事没着落,二怕孩子养大以后,孩子他爸又把他抢回去。

所以,想问下大家。在这种情况下,

1、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

2、男方如果坐劳。法院是否会充许女方提出离婚请求。

3、如果双方离婚后,他们曾经共有的房子,大概会作何处理。就当是两幢楼都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情况下。

4、欠了外债,法庭会拍卖男方的东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连女方的一起拍卖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孩子判给A君的机会比较大.根据描述,小孩与A君生活可能更有利于其成长.当然小孩自己的意见很关键.

2 不一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A君必须提供感情确已破裂充分的证据才能使自己的诉求得以支持.

3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也应考虑各自对家庭的贡献.但本案中的财产似乎涉及了第三人A君的姐姐.

4 当然会,夫妻对共同债务有偿还的义务,且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分割共同财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1.很难回答

2.男方如果坐牢。法院应该会允许女方提出离婚请求。

3.按照有关离婚财产夫妻对分的规定

4.离婚后拍卖的话,不应该动女方的财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找老婆,找老公要睁大眼~~

别这样子马马虎虎将就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一辈子的事情太重要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孩子会判给A君.

2,能离成.

3,赶快去把S君姐姐的房产证办下来,多去跑跑腿.那样房子就是姐姐的了

4,当然会了.所以趁早把看的见的东西都卖了吧(嘘,别和别人说是我告诉你的哟)..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谢谢各位解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孩子应该由A抚养。理由:本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外,这里应该只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担心孩子养大后又给父亲抢回的说法,其实是这孩子长大后对亲生父亲的感情好坏问题,这不是法律能够规范的。

2、同芦苇的看法

3、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均分的原则下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4、是否承担债务首先要看这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A有强有力证据证明男方所欠债务不是因为家庭所需欠下的债务,则A可以不承担该债务,当然一般来说这样的强有力证据非常难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

3、如果孩子判由A抚养,则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更会偏向照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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