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是天台人,不过她在好几年的时候嫁到了宁波下应那边。
后来因为男的好吃懒做,及性格恶劣,等多方面的因素,使两人的婚姻无法再生存下去。
但是,因为在两人结婚的时候,A君的姐姐也搬到了那边。并在那个村盖了一幢楼,房子的地基似乎是通过A君的丈夫所得到的一点便利盖下来的。开始的时候,两幢楼上下楼梯并用一条。可是后来,因为A君跟丈夫的不和,他们便在房子里各开了一条通道方便自己上下。现在,A君已经跟她丈夫的婚姻名存实亡了。但是,A君一直不敢跟她丈夫离婚。原因是她姐姐给她压力,怕离了婚连房子也没有了,而且我还听说那个房子的房产证都没有发下来。嘿。那个村子里好像很多房子都这样。不过房产证正在申批中。
后来,A君也有了男朋友,她丈夫也有了女人。两人共有的儿子跟了丈夫。但是A君特别想要孩子,天下的父母都是傻的。再苦,也想要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后来,A君的丈夫似乎是被公安抓了还是怎的。因为他欠了很多债不还。好些人把他告上了发庭。所以孩子就到了A君手中。现在,A君想离婚。把那张离婚证签了,可是,她一怕房子的事没着落,二怕孩子养大以后,孩子他爸又把他抢回去。
所以,想问下大家。在这种情况下,
1、孩子判给谁的机会比较大;
2、男方如果坐劳。法院是否会充许女方提出离婚请求。
3、如果双方离婚后,他们曾经共有的房子,大概会作何处理。就当是两幢楼都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情况下。
4、欠了外债,法庭会拍卖男方的东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连女方的一起拍卖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