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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拆迁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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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04|回复: 1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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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台县原旧城委合同工王某,在办理拆迁户姜某房屋安置过程中接受了吃请,并为姜某制作了商品房安置方案。8月17日,天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王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

    王某出生于1970年,2008年4月进入旧城改造委员会工作。在单位领导的安排下,王某负责对姜某房屋进行重新丈量,商谈拆迁安置事宜。

    此案始于2005年。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旧城委与姜某就一处房屋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姜某户38万余元。10天后,姜某领取了补偿款,至此该户拆迁安置完毕。后旧城委经群众举报发现,姜某多领了10万余元补偿款,遂要求其退还,但姜某拒不退还。随着城区房价上涨,姜某要求推翻原货币补偿协议,改为产权调换。

    王某2008年进入旧城委工作后,姜某就找到王某,请王某吃饭。同年6月,王某制作了《产权调换协议书》,对姜某户提出了重新分户安置方案,并和姜某签订了协议,安置面积为276.1平方米,并报单位领导审批。11月份,姜某退回了原货币补偿款及利息39万元。2009年12月,姜某支付给旧城委两套商品房的成本差价28万余元。经鉴定,这两套商品房价值10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在上述滥用职权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34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属于滥用职权、房屋价格鉴定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护人及被告人均作了无罪辩护。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整整持续了7个小时。

    此案未当庭宣判。

    朱利明 台州网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2-9-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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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1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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