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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对十几名群众拳脚相加的劣迹被《焦点访谈》曝光之后,我一点都没有感到震惊。因为在我生活的这座城市,就时有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发生。若留意这些年来的大小媒体,披露出来的诸如此类事件更是数不胜数,这些,还只是冰山一角。在这个广袤的国度,潜伏在冰山之下的的城管违法“执法”案件,谁能统计出究竟有多少?《焦点访谈》中,接受采访的群众直言不讳地叫“城管”为“土匪”。而在有些地方,提起“城管队”,群众已习惯称之为“拳头队”、“暴力队”。
当然,“城管”的名声不好,总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城管在执法纪律上缺乏明细可操作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我对城管这个机构设置的合理合法性,心存质疑。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三次大的机构改革,目的都只有一个——缩减机构,精兵简政。可精来简去,城管的机构却越来越臃肿,城管的人员越来越膨胀。这不是“顶风”又是什么?城市管理,本身就有各类政府机构分工明细地管着。治安,有110、派出所、联防队、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场管理,有工商、税务;城市清洁,有环卫——城管管的事,哪一样,没有政府相应的机构归口管理?别人能管的事,城管来插一杆子干什么?这样的机构重叠和多头执法,不是给了政府机关执法不力时互相推诿的借口吗?
此外,谁为庞大的城管队伍埋单?国家对执法队伍的人员要求历来十分严格,公安局不是正式干警不敢穿警服,工商局不是在编人员不敢戴大盖帽,但城管不同,只要招进去,肩章、大盖帽就一应俱全。在一些地方,一个城管中队长,可以不给上面打招呼,随意安插自己的三姑六姨和江湖朋友,甚至痞子、恶棍混迹其中——反正都是临时聘用,虽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工资可以靠他们那顶“大盖帽”来创收,收入可以在群众身上打主意,从罚款中提成。于是,在一些地方,城管几近成了一群肆无忌惮的乌合之众。有的打着“综合执法”之名,干着中饱私囊之事,将可怜巴巴的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经营的修鞋摊点霸占,然后拿出来公开拍卖;或收拉摘除经营者的广告牌和门头牌照,然后由他们指定制作和收费;有的,到处掀摊子、砸店子、赶贩子,把风吹日晒中推车叫卖几个小钱的群众赶得又跑又躲又藏;有的,把进城卖农副产品的农民赶走,将农民用血汗换来的东西扔掉,搞得鸡飞狗跳、民怨沸腾。很多情况下,城管的管理就是为了收钱,没钱就得接受“管理”。自然,交了钱,就再没人“管理”你了。
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相当数量的城管队是个只管别人却不受人管的“怪胎”。按理说,市级的城管大队可以管区级的城管中队吧。没门!因为工资不是城管大队发的,是靠他们自已创收的,凭什么受你管?即使同级也各不买账。前不久,我的一位亲戚在自己经营的超市门口摆放了一些夏季服装,有几名城管队员过来声称,超市在门口卖衣服属于违规经营,要进行清理,否则就要缴钱,并且张口就是上万。我的亲戚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缴了一千多块钱,总算得以允许在门口把衣服继续卖下去。但没过几个钟头,又有几名城管过来吆喝着要撤摊子。亲戚理直气壮地把缴费条亮给他们看,人家却根本不认,因为,两拨城管队员虽同受辖一级主管部门,但又是该级主管部门下面分设的两个部门,他们说:得把缴到头拨城管手里的钱要回来,缴到他们手里才算数。亲戚好说歹说也不行,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衣服全部扯走扬长而去,气得跺脚乱骂,然后赶紧去托关系走门路。
不难想像,一个靠这种“食利”手段把生存成本转嫁给底层民众的部门,创收“创”得该有多么有恃无恐,又有什么样的违法“执法”行为不会发生?而当城管人员与群众发生了冲突,以强扒裤子、挥刀刺人、脚踹孕妇的种种行径暴力执法时,竟不乏有他们的上级或监管者认为这些赤裸裸的侵害在所难免,甚至以“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的名义替他们掩饰、遮瞒、歪曲事实。这真叫人迷惑不解:城管究竟是为谁执法?执的又是哪家的法?如果用这种野蛮的方式来管理城市,城市怎么谈得上文明?又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此以往,党和政府的形象怎能不被他们糟踏和破坏?
在“以人为本”已经入宪,包括公检法等强力部门的办事作风都有明显改观的今天,面对城管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执法”屡遏不止、愈演愈烈,作为一个公民,我忍不住要站出来问一声:这是什么机构?它怎么就异化成为盘剥百姓、欺压平民、无法无天的机构?这个帮的是干扰市场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倒忙,干的是破坏法治原则和政治文明的机构,留着它,还有必要吗?[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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