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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台在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件好事,以前缴过农民失土保险的钱可以抵缴,但已到年龄领到的每月几百块的养老金也必须全部退回,我觉得这一点很不合理,因为失土养老保险也作为一种社会的养老保障,在农民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本来就是应该属于农民本人的,为何还要收回,就是按正常的利息也应该给。现在退回,不是白用了农民的血汗钱这么多年。这次要补的话,一次性付的钱本来就比较多了,还要退回已发的钱。这些都是五六十岁的人,失业十几年,没有工作,上有老下有小,哪来这么多钱。望政府给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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