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是普通借款纠纷,只有RMB10900元。 2009年11月17日起诉到天台县人民法院,被告人(有家庭,有房子)故意不接电话和回避(期间,法院负责人一直有跟被告的亲属联系),法院没有办法正常送达,而是公告送达,2010年5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2010年8月18日判决书生效,9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当法院打电话去的时候,被执行人故意说在外地。现在,执行法官告诉我他现在没有办法了,下面是我跟执行法官的通话: 执行法官:我已经联系到他了,他在外地,要到过年才能回来,说你这个钱是放高利贷,开庭他也不在。 我说:这不是高利贷,开庭的时候,法官有联系到他亲属,是他故意不出庭的,法院是经过合法程序的,这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 ! 执行法官:我把我的手机号码也告诉他了,现在我也没有办法了。 我说:他在天台,这是在忽悠你, 那请你把你的手机号码告诉我,当我发现他的时候,我好联系你。 执行法官:我只有短号。 我说:用的是短号,那一定也有长号的。 执行法官:我只用短号。 我说:请把长号告诉我,万一哪天我发现他的时候,你不在办公室,方便我联系你。 执行法官:过几天我要休假了,年休假也没有休。 我说:我会先打你办公室电话,你休假的时候,我不会打电话给你的。 执行法官:我那个长号打电话,电话费都是自己出的,没有报销的。 我:无语,…… 这是什么逻辑啊。那这个案子是不是要一致拖下去了。 执行法官:那我先把我的手机号码告诉你吧,135******** 我认为,政府部门的人素质怎么那么差?太可悲了! 法院的职责在哪里? 这个案子从2009年11月17日到现在已经长达一年多了,效率在哪里? 还会拖多久…… 哪个部门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