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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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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得以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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