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8-4-13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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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6-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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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
举 报 人:张德中、齐水球、齐秋华、陈少三、张才后
住所地: 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潘村后坑村村民)
被举报人:天台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 天台县新城区 法人代表黄继满,县长
被举报人: 天台县始丰街道潘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 天台县始丰街道潘村 法人代表潘行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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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潘村后坑村的村民,是世世代代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在此我们怀着无奈,悲愤的心情
,向你们检举当地政府非法征收后坑村基本农田保护区70多亩。详情如下:
其一、天台县人民政府及始丰街道潘村村民委会在征收耕地时,并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举报人也没有收到任何行政机关的批
准文件。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
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
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当地政府的做法属于非法占用了举报人的土地。被举报人的派出机构天台县始丰新城建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与潘村村委会就后坑村的70多亩耕地征收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和《补充协议》。村民对此一无所知,而政府企图以低
廉的价格(每亩4.5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600元征收,迫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田地,然后高价出售,从中获取利润。
其二、潘行前为首的村民委员会以建设新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名义,打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旗帜,实质进行着商业开发,是没
有取得任何合法文件的黑头项目(其中以上海二工电器天台分工厂“一书无方案”建设用地项目”移花接木”到我村为证)。从政府规划到
土地征用再到开工等各项合法手续一应俱无,就是这样一个黑头项目却堂而皇之地在作业,当地政府却视而不见。
其三、被举报人见举报人等农户坚决不接受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于2008年5月9日上午6-10左右,动用公安、国土、城建、始丰
新城、街道等400余人,强行对举报人承包的耕地进行挖掘、圈占,毁弃了农民辛苦耕作的农物,更甚者殴打阻止他们的村民,乃至住院,
甚至动用了120救护车,可见他们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于2008年6月22日向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奈何法院以“虽未审批征收,但被举报人现也未使用该块土地,其本身行为并不违法”及证据不足为由,糊涂官糊涂判。在”权大于
法”的世俗观念下,村民仍不息余力的上诉,均未果。自此开始了长达5年的信走访,多达15次奔赴北京向国家信访局检举,不料石沉大海,
至今杳无音讯。
其四、政府为了政绩多次非法打压检举人,对检举人进行非法关押、拘禁、、收缴手机限制通信、限制人身自由百余日,更甚者于正月
带人冲到居民住宅区强行带走检举人,这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38.39.40条的规定。
举报人特依据以下法律依据,提起本举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访条例》、《违反土地
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由于当地政府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官官相护,我等上诉均未得到公正判决。现特呈书向贵部门反映,只恳请相关
领导能进行实情调查,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维护政府形象,清除这批贪官污吏,不要让他们继续打着党的旗号,披着政府的外衣,干着
腐败贪污的勾当,尽快还民一个朗朗的天空!
此致!
检举人: 张德中、齐水球、齐秋华、陈少三、张才后
联系电话: 13325765856 齐秋华
日期: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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