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不能种罂粟不能卖毒品,我以为自己种点不卖没事,原来也是非法的,以后再也不种了!”4月17日,泳溪乡泳湖村村民老王在面对县禁毒大队和坦头派出所民警法制教育后,懊悔不已,当即与工作人员配合,铲除所种植的347株罂粟。 原来,4月16日下午,该乡禁毒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该乡泳湖村后山隐蔽处存在一小片罂粟田。4月17日,该乡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县禁毒大队和坦头派出所到现场取证调查。经调查,该处罂粟田为本村70岁老人王某自己种植,作为日常“土方子”使用。泳溪乡位于天台苍山山脉东麓,地形复杂多变,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行为极难发现。近年来,该乡始终坚持多级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发动乡、村两级干部和网格员在辖区内巡查,做到“三个多”,即多走访、多观察、多宣传,为营造和谐泳溪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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