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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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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760|回复: 1
  • TAÿ
    高兴
    2017-10-7 15:01
  • ǩ: 232

    ǩ: 1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0-2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内),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箱,受理以下途径来源的举报投诉:

    (一)群众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举报投诉;

    (二)新闻媒体曝光涉及的非营运车辆;

    (三)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电话:12328,邮箱:ttxygj@163.com

    地址: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7楼708,邮编317200。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举报奖金的发放工作。对上述违法营运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0元。

    第五条  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收到关于非法网约车的举报投诉后,受理人员应填写“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表”。同时将受理登记的举报信息,及时交运管稽查人员核查,核查属实的,应严格依法作出处罚。

    第六条 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应在违法车辆举报投诉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按照举报投诉来源途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七条  同一车辆的同一次违章行为被多次举报的,以首次举报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由联名人共同领取奖金。

    举报人是交通运输局、运管局或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

    第九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应在案件查实和处理后,3天内将奖励材料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3天内告知举报人时,通知其于7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交通运输局领取举报奖金,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发放。

    第十条  投诉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运管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实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恶意举报的;

    (三)举报人直接向执法人员举报的。

    第十三条  受奖励的举报人员自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领取奖励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办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19日
  • TAÿ
    高兴
    2024-3-28 12:41
  • ǩ: 2098

    ǩ: 6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0-28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奇葩的举报文化,文革时期老婆举报老公,儿子举报老子,人人自危。现在有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利用群众斗群众。网约车方便老百姓,为什么要打击?
    这种缺德的事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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