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ÿ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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ǩ: 232 ǩ: 1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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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内),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箱,受理以下途径来源的举报投诉:
(一)群众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举报投诉;
(二)新闻媒体曝光涉及的非营运车辆;
(三)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电话:12328,邮箱:ttxygj@163.com,
地址: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7楼708,邮编317200。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举报奖金的发放工作。对上述违法营运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0元。
第五条 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收到关于非法网约车的举报投诉后,受理人员应填写“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表”。同时将受理登记的举报信息,及时交运管稽查人员核查,核查属实的,应严格依法作出处罚。
第六条 非法网约车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应在违法车辆举报投诉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按照举报投诉来源途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七条 同一车辆的同一次违章行为被多次举报的,以首次举报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由联名人共同领取奖金。
举报人是交通运输局、运管局或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
第九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应在案件查实和处理后,3天内将奖励材料报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3天内告知举报人时,通知其于7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交通运输局领取举报奖金,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发放。
第十条 投诉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运管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实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恶意举报的;
(三)举报人直接向执法人员举报的。
第十三条 受奖励的举报人员自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领取奖励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办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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