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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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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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被处以拘留?你信吗?平桥交警中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且有其他多项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
4月18日中午,平桥交警中队在辖区整治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对发现开电动车驾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的驾驶员进行劝导和发送《电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告知书》。
4月18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平桥交警在平桥镇平桥法院门口路段设卡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迎面驶来,驾驶员没有戴安全头盔。于是民警将三轮电动车驾驶人丁某连人带车拦了下来。
民警在检查时,还闻到了丁某满嘴的酒气。当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检测结果为48.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原来丁某平时在平桥菜场摆小摊,18日中午12时左右,感到又饿又渴,见车上正好有一瓶白酒,便打开盖子喝了几口。随后马上骑三轮电动车准备回家吃午饭,哪曾想到才开出几百米就被交警查到了。经查丁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曾于2014年2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说自己知道骑电动车要戴头盔,但他嫌麻烦懒得戴。他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他以为大中午的不会有交警设卡检查。4月18日,丁某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无证驾驶车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金1450元。丁某的被拘留成了我县首例因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三轮车电动车,也拉开了县交警大队关于整治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序幕。(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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