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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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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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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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11点多,记者与微博上公布的王某的单位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确实是自己的同事。该单位一位领导表示,单位里对于网上流传的艳照事件已经知情。
对于此事,法律界人士表示,王某不雅照的发布者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介绍说,发布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涉嫌侮辱罪,这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有人指使发帖者来发布这些照片,那么幕后的指使者也和照片直接发布者一样,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其情节轻重,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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