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请各位领队解答

[复制链接]
查看: 1962|回复: 6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各位驴友的照片,真是羡煞我也。有空也一定跟上一回,只是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领队,不知哪位愿意解答。我想请问我们的俱乐部有没有法律手续。假如在活动中不小心遇到一点小意外,各位驴友是不会有什么想法的,但是各位 有没有想过,我们天台是一个小地方,民风不能说淳朴,你们能保证自己的家人都能理解吗?万一有哪位家人不能原谅,而怪罪我们的发起人,到时可有相关的法律保护?请解答。(我是为大家着想,未雨稠稠,请驴友见谅)</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即将飘走的云.你所想到的问题其实一直是俱乐部所重视的首要问题.你能想到并提出来,是出于对俱乐部的关心和爱护.在此代表俱乐部所有的理事及会员,向你表示真诚的感谢,俱乐部只有在大家的不断关心和爱护下才能茁壮成长.</P>
<>关于安全问题,我们也是未雨绸缪,安全问题的强调和重视会贯穿每次活动的始末.参加过活动的朋友应该有不少的体会,我们在每次发起活动的公告帖中都会有所强调(基本上每次活动的公告上都会有关于安全方面的声明),活动的行前会中也会作重点强调,  俱乐部的所有活动,都是基于自发,俱乐部只是为有户外爱好的朋友提供一个交流结伴的平台,并尽可能得为大家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完全是无偿的.另外,在活动之前,会让所有参与者签一份"卖身契".</P>
<>总之,安全问题我们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准备时充分考虑,行动中极其注意,宣传上贯穿始末,当然,欢迎关心俱乐部的朋友能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让俱乐部的制度不断完善健全起来.</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参加此类活动时,要以安全为第一原则。活动中俱乐部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俱乐部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俱乐部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活动开始后,本协议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协议。否则,请在活动之前退出本次活动。
  上述的一份活动公告,已经阐述了俱乐部对于安全方面的声明,因为天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组织,就如阿牛所说的, 俱乐部的 所有活动,都是基于自发,俱乐部只是为有户外爱好的朋友提供一个交流结伴的平台,并尽可能得为大家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完全是无偿的.所以我觉得,活动前让大家签名,很有必要,也是合乎情理的.</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下,我只是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参与这个话题,我并不是冒充领队!</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1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一次外出活动,有人不慎滑落山崖,结果受伤甚至更重.</P><>对于理事们个人,</P><>从法律来说,倒不存在什么法律责任.</P><>对于俱乐部,</P><>说不乐观一些,就是解散.</P><>至于伤亡者家属,</P><>肯定是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的,</P><>不管法律是否认定领队有罪,</P><>他都会将罪魁祸首认定是领队的.</P><>而家属的追究目的最终不外乎一个钱字,</P><P>人死不能复生,</P><P>这道理谁都知道,包括家属.</P><P>家属们花费极大的精力与时间与追究罪魁祸首,</P><P>显然不是为了让死者复活,</P><P>也显然不是为了让所谓的罪魁祸首伏法,受到法律制裁;</P><P>更不是为了提醒所有户外活动爱好者要注意安全.</P><P>目的就是为了钱,</P><P>做为家属们没有了孩子直接关系到将来的养老问题,</P><P>不要盲目相信那些福利院,</P><P>那不是老人们应该呆的地方,</P><P>不是说那儿的设备差,相反,敬老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饮食起居都有人负责.</P><P>但是精神上却没有人可寄托,使得长期呆在福利院的老人甚至孩子,</P><P>仿佛如变傻变麻木了.</P><P>有钱就不一样了,妙龄少女都可以嫁给八旬老翁.</P><P>钱的好处我就不展开说了.</P><P>继续回到话题上来.</P><P>做为家属要钱,</P><P>但是很明显,</P><P>这钱,</P><P>他不应当得.</P><P>也没有人愿意承担这笔钱.</P><P>经济案件大多也就这样,</P><P>一方要钱,另一方不给钱.</P><P>或者一方要钱,另一方也要钱.</P><P>更何况这种放不到台面上的经济纠纷.</P><P>这种置法律与不顾,或者位于法律边缘的事和人,</P><P>莫名其妙,乱七八糟的情节多着呢.</P><P>不过,你有千条计,我有过墙梯.</P><P>有几条对策,是屡试不爽的.</P><P>只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兴趣听呢?</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你讲这么一大套,我头都看大了。</P><>俱乐部并非盈利组织,而且行前会上参加活动的每一个都再三叮嘱安全问题,让大家签订责任自负协议。如果不同意者可以退出活动,这本身就讲的很清楚,也写得很清楚。</P><>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出事,俱乐部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对于俱乐部来讲,却会是很沉重的打击。所以,我们希望,每一次出游,大家多注意安全,每次都能平安顺利的返回,</P><>平安回来,才是快乐的基础和根本!</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6-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当然是没关系的啦.</P><>但是现实不是那么简单,</P><>把棺材抬到别人家里去的事也不是一件两件了的.</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