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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宅女”超龄不嫁,要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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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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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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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适龄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执照,俨然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为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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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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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二十岁而娶,女子十五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十五岁而娶,女子十三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岁而娶,女的十四岁嫁人。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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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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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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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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