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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女生误信“一夜情换名牌” 被骗色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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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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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玉林市无业男子张某冒充有钱人,利用微博结识女网友,以许诺送手机和各类名牌等为诱饵,骗得多名女网友与之开房,事后还窃走财物并扬言有性爱视频在手,向女网友敲诈勒索钱财。

      记者昨日了解到,禅城区检察院已于近日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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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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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勒索:少女遭性爱录像敲诈

      20岁的小静(化名)家住南海,就读于广州某大学。闲暇时她喜欢玩玩微博或上网聊天。年初时她通过微博结交了一名自称“阿豪”的男子。两人从微博互动到QQ交流,很快熟络起来。“阿豪”自称是南海烟草商行老板之子,家境殷实。

      今年5月6日,“阿豪”在网上提出见面要求,并于当晚8时许在学校与小静顺利碰面。两人一起打的前往增城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静独自到洗手间冲凉刷牙。岂料收拾好出来,却发现“阿豪”早已不见人影。她的手机和4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两个月后,另一名少女小燕(化名)也经历了类似遭遇。小燕是禅城本地人,20岁。与小静认识“阿豪”的方式如出一辙。7月16日晚,小燕经受不住“阿俊”的花言巧语,答应与之去开房。

      据小燕回忆:“我约21时在商场门口见到阿俊,接着我们就一起到莲花路附近的旅馆开房。事后我从房间浴室冲凉出来,就发现阿俊走了。我手袋里的500元现金以及手机不见了。”

      当晚11时许,“阿俊”用QQ发了一条信息给她,称已将小燕的裸照和他们发生关系的过程拍了下来,要小燕给他2500元,否则就把这些照片和视频放上网,或寄给她的亲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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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富家子弟”原是无业人员

      今年5月至7月,佛山先后有4名女子遇到类似“骗局”。年仅19岁的小玉(化名)原本是想借助这位有钱的“酒庄老板儿子”帮忙谋一份好工作,岂料“阿俊”在酒店与她开房后不但偷走了她的手机,还将勒索短信分别发到她QQ和她妈妈的手机上。以拍下其性爱视频和裸体照片为由,勒索6000元人民币。

      今年7月22日中午1时许,禅城警方在南海区某小区将张某抓获,缴获事主被盗的3部手机以及手提电脑等物品。经查明,“阿豪”和“阿俊”为同一人,真名叫张某,现年24岁,是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无业青年。

      张某供认,他都是上微博找年轻女子交谈,再约其上QQ互聊。随后自称是开酒庄的有钱人,以答应送手机和其他名牌哄得女方欢心后,再约她们出来见面开房玩一夜情。等到发生关系后,趁对方冲凉就偷走现金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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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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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控: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5605.5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共人民币8500元,数额较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

      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案件于本周一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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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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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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