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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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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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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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双方的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孙民以公布裸照、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文文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文文的真实意愿,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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