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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帮忙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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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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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4日上午,临海东塍一家工艺品厂,新人面试。

    “你平时有什么爱好?”

    “和别人一起瞎逛。”

    “让你做看图纸打样的活,觉得怎么样?”

    “没兴趣。”

    求职者是个17岁的少年,小学文化,识字不多,没有技术。回答问题时,始终低着头喝茶,不看人。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这个求职者肯定被刷。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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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案

    小林是东塍人,今年3月,他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盗走了厂区里堆放的几捆旧电线,卖了1000元。当他再次下手时,被厂区的保安发现并报警。

    小林归案后,案件移送到临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小林家非常贫困,他的遭遇让人同情:3岁时,母亲得了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要花1000元的药费;父亲平时打打小工,收入不多;家里的砖房,四处漏风。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从12岁开始,小林就会做饭了。在家里,他还要帮忙照顾母亲。缺乏母亲管教,加上父亲的教育方式不当,小林不爱学习,不懂礼貌。

    小林犯案时,在企业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还没发。他将偷东西卖来的钱,买了吃的和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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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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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教

    考虑到小林的实际情况,检察官认为,小林案发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情节轻微,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家里分担困难。

    11月25日,临海市检察院对小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发现,小林有盗窃的不良记录,没有企业愿意聘用他。检察机关决定对小林实行帮教,并帮他找到一份工作。

    12月12日上午,检察官来到小林家中,和小林父亲签订了一份未成年人帮教协议书。此外,检察官还特意找到小林所在村的村民主任,一起协助帮教。

    检察机关几经联系,找到了小林当初的企业。对方称,小林在企业犯事,继续在企业里上班影响不好,但答应介绍小林到另外的企业。

    12月14日早上,小林以为回原来的企业上班,怎么也不愿意。父亲教育说明了半天,他才肯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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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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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业

    就这样,小林、父亲、村民主任和几名检察官来到了这家工艺品厂。

    经过一番面试后,厂方带着他在生产区走了一遍,最后小林说愿意做包装工作。他还提出,希望住在厂里。厂方同意了他的要求,要他第二天来上班。

    但是,小林心里有点不情愿。他想知道工资情况。厂方说,工资和其他工人一样,一个月有2000多元。

    小林还是不乐意,因为有同龄人跟他说,他们在其他企业,一个月能拿到四五千。

    “这和工种有关。”检察官开导他,只要你能学习一门技术活,也可以拿到这样的工资。

    最后,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小林同意第二天来上班。

    厂里还特意为小林指定了一名师傅,教授、引导他尽快熟悉工作并学习新技能。

    检察官说,这些孩子年纪较小,可塑性强,对待他们,教育帮助有时候远比冰冷的惩罚更合适。而帮教的对象,主要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无逮捕必要或不起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这部分人中,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的,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意愿,选择合适的企业帮助再就业,学习劳动技能,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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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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