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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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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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2-1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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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仲玉艳跳楼摔伤所遭受的损失是许立成的犯罪行为所致,应由许予以赔偿。宾馆属公共场所,在宾馆内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郭东风在原告没有提供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仍安排二人入住,发现二人有些别扭应当意识到可能会发生不测或危险,但旅馆工作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检查不细,防范不到位,属未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郭作为旅馆经营者,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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