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打工仔反击持刀闹事者获刑 法院发回重审

  [复制链接]
查看: 688|回复: 1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网长沙12月4日讯(记者 喻向阳)24名男子手持砍刀长驱直入办公室,6名湖南打工仔手持菜刀等“武器”奋起反击——这是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的一场“血战”。

事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判处湖南5名打工仔有期徒刑3年(另外一人因未成年做另案处理),然而判决当日,涉案的对方无一人归案。“战斗”视频经网络曝光后,迅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来自全国的12名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欲为6名打工仔做无罪辩护。

颇有意思的是,苏州中院近日做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24人持刀来袭 遭湖南6打工仔反击

这场堪比好莱坞大片的“血战”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网上风传的8分08秒视频清晰地记录了事情经过。

多个角度视频显示,2011年4月2日12:45:28,苏州人曾某等24人来到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光头”首先走进室内,右边一个人进门后拿刀架到了一打工仔脖子上,左边一个“眼镜”挥拳将打工仔何强打倒在沙发上。后者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眼镜”。随后,办公室内大乱,双方乱砍。湖南打工仔还用椅子等办公用品等“武器”还击。

三分钟后,苏州方“光头”等人陆续下楼,办公室内一躲在桌子下的女员工(非湖南人)拨打电话报警。12:56:13,民警出现在视频画面中。

12月1日中午,在常熟瑟瑟寒风中,湖南打工仔何强的母亲苏金林向记者介绍,4月2日上午,何强代表忠发投资公司与对方就债务纠纷谈判,在中午,他接到尾号为“7777”的电话,并被告知“你等着,我过来”,他担心会出事,就喊上公司5位湖南籍同事,并在公司厨房拿了菜刀,以备不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击被判“聚众斗殴” 公益律师团介入做无罪辩护

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称,被告人何强在获悉对方要来闹事、可能发生斗殴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陈强、张胜、龙云中、张人礼、李毅夫等人到斗殴场所,并准备斗殴器械,该行为已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预备,何强、张胜不首先动手斗殴的心态不影响聚众斗殴主观故意的成立……法院遂判何强等六人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我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就崩溃了,这么几个月来,我一直在冷水江与常熟之间来回奔波。”苏金林哭诉着说。投诉无果后,苏金林选择网络维权,把视频挂于各大网站,迅疾引起网友关注。

10月上旬,知名网友张洪峰对外透露,他正在组织全国各地律师,组织律师团对湖南6个打工仔进行免费法律援助。11月30日晚,来自北京、湖南、江苏等地的律师齐聚常熟。翌日,律师团律师完成了看守所会见被告、向常熟法院提交相关文书等手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中院发回重审

颇有意思的是,11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裁定:撤销常熟法院刑事判决;发回常熟法院重新审审判。

参与公益诉讼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誓华认为,本案无论从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上,均证实了六个打工仔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实上,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自觉支配他们实施了防卫行为。也就是具备明显的防卫意图,肯定地说明了这6个人具备防卫的故意,而非斗殴的故意。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在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赋予公民个人的私力救助的权利,是公力救助的一个补充。

“常熟法院原一审判决构成聚众斗殴罪显然是错误的,也因此被二审予以了撤销。希望重审时,常熟法院能抛开法外因素公正处理。”王誓华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厨师都是这样练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馒头 发表于 2011-12-5 21:11
厨师都是这样练成的~~!!

你不会也是厨师吧

点评

美女,笑一个就给你解释解释~~!!  发表于 2011-12-5 21: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soso_e1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能够判刑,搞个基啊。法院不必存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搞笑了,很久没那么开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好卡啊  神马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